宜宾长宁一五旬男子只有小学文化,但其自称为某公司副总,同时与三名女子交往,趁机以帮助购买养老保险、投资等名义骗取钱财。近日,经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涉嫌诈骗、重婚一案,县法院以犯重婚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于2009年6月15日与吴某登记结婚。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彭某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先后与被害人罗某、方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通过办理假结婚证骗取被害人信任。被告人先后在与被害人罗某、方某同居期间,被告人彭某以购买养老保险、购买房子、投资入股为由骗取罗某35800元、骗取被害人方福英53000元。另在2014年12月,被告人彭某自称是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副总,以帮助被害人曹某向宜宾丰源盐化公司供煤为由,以“保证金”、“活动经费”等骗取被害人曹某8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和在有配偶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分别触犯诈骗罪和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