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成都交警向社会公布2016年2月至10月全市第二批“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名单,在大力倡导全社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也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后肇事”和“肇事逃逸”这两种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自2013年以来,成都市已有306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生禁驾”。
本次向社会公布的92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67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15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10人,分别占此次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72.83%、16.30%和10.87%。
其中,年龄最大的64岁、最小的21岁;
男性90人(占97.8%)、女性2人(占2.2%);
30岁以下(不含30岁)共27人(占29.35%)、30至50岁(含30岁、不含50岁)共54人(占58.70%)、50岁以上(含50岁)的11人(占11.96%);40至45岁的年龄段人数最多有20人,且有8人均为40岁。
成都交警已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上述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6年2月-2016年10月成都市“终生禁驾”驾驶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