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胡冬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撞死了路边3名行人。12月2日, 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冬有期徒刑5年。胡冬不服,提出上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胡冬有投案自首等情节,改判其有期徒刑4年9个月。
现年40岁的胡冬, 系顺庆区人。2014年10月18日上午11时左右,胡冬驾驶朋友的雅阁牌小轿车,搭乘另外一名朋友由南充驶往重庆方向。从高坪收费站驶入南渝高速公路后,当行驶至南渝高速公路坪滩段附近,胡冬发现应急车道有行人的情况下,向右打方向致使车辆驶入应急车道,与应急车道一侧波形护栏擦撞, 导致车辆与3名行人相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案发后,胡冬拨打了110报警,他的朋友拨打了120。
经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南渝高速公路大队认定,胡冬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3名被害人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据悉,3名被害人中有一名老人, 一名妇女,一名小孩,系附近农民,为图方便穿越高速公路出行。
案发当日下午, 广安市武胜县公安局民警提取了胡冬的尿液进行现场检测, 结果为苯丙胺类毒品检测呈阳性。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胡冬的血液中检出了甲基苯丙胺成分。同时,交警查明,胡冬的机动车驾驶证已于2013年12月5日逾期未换证。胡冬对血检结果不服,只承认在数月前吸过毒, 在笔录中表示申请重新鉴定。 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在进行检测时,因送检血液量过少,表示无法进一步确证鉴定结果。
高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冬有期徒刑5年。 胡冬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胡冬有期徒刑4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