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五保老人王克(化名)因车祸抢救无效死亡,终身未婚的王克也许想不到,在他死后入土为安当天,几个侄儿为了能拿到他的死亡赔偿金,不惜上演争抢骨灰盒、争着找墓穴为其下葬,期间冲突不断,后在派出所协调下,老人最终是入土为安,但对于到底谁能拿到肇事车辆以及保险公司赔付给老人的死亡赔偿金,几个侄儿仍是争吵不休,最终,其中一名今年已62岁的侄儿王耀(化名)以其是王克的养子为由向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提起诉讼,8日上午,淮阴区法院对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赔偿案,法院只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耀为王克办理丧事期间所花费用17900元,对他称是王克养子,要求保险公司向他支付王克死亡赔偿金等事项给予驳回。
争抢74岁五保老人骨灰盒为那般?
“老人生前其实有兄弟三,他本人排老小,上面两个哥哥也早早去世”,负责审理此案的淮阴区法院刘海燕法官告诉记者,74岁老人五保王克生前居住在淮安市淮阴区农村,王克其中一哥哥早年去世后,他的嫂子带着两二一女就改嫁到外乡,另一哥哥去世后留下一子王耀,此次,争抢老人骨灰盒、争抢为老人办理下葬事宜就是在王耀与老人的另两个侄儿之间发生。
据介绍,2015年11月29日20时许,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沿2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韩涵线交叉路口时,与醉酒(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后由东向西通过路口的王克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王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王克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在老人死后,尤其是下葬当天,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刘海燕告诉记者,后来根据法院到当地实地调查,在老人下葬当天,王耀与其几个堂兄弟为了能安葬老人,上演了抢骨灰盒等闹剧,而且,双方都为老人找好、并挖好了墓穴,后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协调,老人才得以入土为安。而根据法院调查,老人生前系五保户,平时除了政府给的180余元每月生活费外,老人则以捕鱼为生。因为涉及到老人死后赔偿金到底该谁?所以老人的几个侄儿都争着为老人操办丧事,而王耀则以他是王克的养子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辆驾驶员、保险公司支付给他王克因事故死亡的各项赔偿金。
62岁侄儿真的是老人养子吗?
在8日上午的庭审前,为了证明自己与王克老人存在存在事实收养关系,王耀出示了其所在村委会及镇政府一份共同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王克在其15岁时收养其因病去世的哥哥家儿子王耀,因为要抚养王耀,王克终身未婚,王克年老后,则由王耀照顾其饮食起居。
面对这份加盖村委会及镇政府公章的证明,法院到当地政府就证明上的内容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却与证明上的内容前后矛盾,因为找到负责公章的工作人员后,他们的回答要不模棱两可:证明的内容是否属实其并不清楚,要不就称他们不参与王耀这
件事情,且也不方便对此发表意见,甚至有的人说证明的内容不是事实。当初出具证明的经办人出现互相推诿,怎么办?“为了搞清楚王耀到底是不是其叔叔王克的养子,最好的办法就是到王克生前居住地实地调查走访”,刘海燕法官告诉记者,一圈走下来,多名村民证实,王克生前系一人居住,王耀是其奶奶与王克共同生活长大的,王耀成年后也没有对王克尽赡养义务。据此,法院认为,王耀称其与叔叔王克是收养关系不成立,王耀的其他几个堂兄弟后经法院做工作没有参与到该起诉讼当中。
“在这起王克死亡的侵权纠纷案中,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坏抚慰金的赔偿对象应该是王克的亲属,我国民法意义上的近亲属不包括侄儿”,刘海燕法官告诉记者,王耀以存在收养关系为由来主张他是王克的近亲属,但他提供的证据经核实不能证明他所说的收养关系,又因在王克安葬期间,王耀确实有所花费,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给王耀为王克办理丧事期间所花费用17900元。
五保老人的死亡赔偿金应该给谁?
那么王克的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金到底应该由谁来主张?应该给谁?对此记者采访了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邵永高主任。据其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人会认为如果王克住在敬老院,敬老院则可以主张,其实敬老院并非法律授权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故其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敬老院并非老人的近亲属,也是无权主张的。而王克并非居住在敬老院,而是自己独居,又没有与村集体签订扶养协议,也无遗嘱、无法定继承人,所以,邵永高主任个人认为,王克的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金应该由村集体主张,也应该归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