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毛丽君12月16日报道:装修一个施工面积不到30平的房子,水电工程竟报出了近2万元的价格,比原先的预算报价翻了一番还多,俞先生有点看不懂了,施工都是按之前沟通好的设计做的,没有大的改动,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然而,更让他想不到的,因为这莫名多出的款项,房子的装修搁浅了,多方沟通几天未果,装修公司干脆“罢工”了,原本年前想要入住新房的俞先生实在无奈,只好向东方网“东方直通车”栏目投诉。
俞先生和添靓公司签订装修合同,28.8平全包报价51800元
装修展会上签合同 开工才给工程预算明细
市民俞先生急着装修一套位于华阳路的住房,赶着年前搬进去,经过几家装修公司的比对,他最终选择了添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为“对方来过四五次,做了测量、预估,给出的设计方案也比较符合自己的预期”。
俞先生称,11月5日,在兔狗网举办的展会上,他跟添靓公司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施工房屋建筑面积36平方米,实际施工面积28.8平方米,双方约定11月22日开工,工期为45天,全包价格为51800元。合同同时约定,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的金额,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5%,且合同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对于工程的收费,在其他约定中双方明确,预算作为合同附件,项目数量多退少补。俞先生当天支付了第一期工程款,为总价的30%,共计15540元。
签约当天俞先生并没有拿到工程预算项目明细。11月22日,施工队早上8点就进场开始敲敲打打,将近10点,俞先生拿到了详细的工程造价书,因为里面涉及的各种材料数量和报价自己并不是很内行,他只看了粗略地看了一眼总价款一致,就签了字。
预算报价水电工程部分价格明细
变更书在水电工程上要追加1万余元工程款明细
装修公司在消保委签字,单方面“同意终止合同”
水电工程“按实计算”竟翻番 没给钱就停工
原以为自己按期付款,工程就会顺利进行,谁知道事情并不是这样。12月5日,房子的水电工程完工验收,第三方监理提出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后签字,当天俞先生支付了第二期工程款,为总价的35%,共计18130元。
6号、7号两天,施工方称要购买下期工程所需的材料,没有进场施工。没想到,两天之后,俞先生等来的不是施工队,而是一张水电工程变更书,上面写着,由于客户要求高,数量增加,导致水电工程造价上升,材料加人工费共计10976元。
“我根本就没提什么要求和改动,这比之前的报的水电工程总价还高!”至此,俞先生才仔细研究起之前收到的工程造价书来,在之前的报价上,水电工程的总价为11353元,其中一项金牌项目经理全程跟踪3888元,实际上,水电工程的报价仅7465元,“实际上,增加的费用比之前的报价的总价还高出不少,这有点太不合理了。”
对于这么“离谱”的收费,俞先生不能接受,他多次跟添靓公司沟通未果。而为了不耽误工期,他也提出了愿意承担超出部分的10%,希望工程可以继续,但装修公司并不认同,在他未交清这笔钱款之前,房子装修被无限期停工了。
前两期工程款都交了,装修却停工了,心急如焚的俞先生和添靓公司沟通未果,尝试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他找到了上海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和消保委,经过多方协商,12月13日,装修公司在消保委的投诉表上写下“公司同意终止合同,工地费用按实计算”后便单方面终止了合同,“他们再也没有出现过。”
行业协会:装修公司存欺瞒行为事后一直回避
随后,东方网记者联系了上海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专门负责投诉接待的吴老师了解情况,她向记者证实,确实受理了俞先生的投诉,而在她和装修公司沟通协调的过程中,添靓公司的态度“非常不配合”、“一直在回避”,她直言该装修公司的“专业水准有待考察”。
吴老师告诉东方网记者,她仔细看了俞先生和添靓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装修公司却存在欺瞒、误导的行为。“利用展会的优惠吸引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而合同生效后才把详细的报价单给消费者。”
“专业的设计师会根据房屋的情况和设计方案给出准确的判断,一般能做到90%用量的预估,按照目前上海装修的平均报价,36平的房子不做大的改造,水电工程的费用应该在1万元左右,添靓公司的报价明显偏高。”吴老师说,她几乎每天都会接到类似的投诉案例,装修公司在做预算报价时,漏报50%的项目,导致后期费用大幅增加,而这是很多公司不专业的公司“常用的方法”。
而在吴老师的调解案例中,一些公司尤其是协会的会员单位,一般会愿意改正,对不实的报价进行调整,并且无条件返工,但也有不配合的,“毕竟这是行业标准,我们只能协调调解,碰到不配合的,我们会请专业的老师给消费者提供相关建议,最终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而在调解的过程中,吴老师说添靓公司“完全不配合”。
律师:承包方要求不合理单方终止合同系违约
对于这样的案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星海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合同中约定总价款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按照合同约定:1、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5%。2、合同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应当书面确认。3、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实际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实际上施工的总价款大幅增加,较合同约定差距很大且没有经过双方书面确认增加施工项目。在双方出现争议的情况下,施工方又单方面表示要求终止合同。
“我们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只有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的,这部分的工程款才应当按照实际数额计算。此纠纷中,双方并未就施工内容、材料做出变更,因此发包方只应支付承包方不超过总价款5%的工程款。承包方终止合同,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发包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赵星海说。
装修公司:费用系因客户提出改动需求所致
东方网记者注意到,在消保委签字表示“同意终止合同”的是添靓公司工程部钱经理,12月14日,东方网记者与其取得联系,了解工程相关情况。对于水电工程款为何会大幅增加的问题,钱经理表示,这些费用是因为客户提出了许多要求和改动造成的,而当记者问及具体有哪些改动,是否有证据证明客户提出过相关要求时,钱经理表示,他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并不是很清楚,具体的项目是项目经理负责的,需要了解后才知道。
在与记者沟通后,钱经理主动表示,他会尽快联系项目经理,了解工程的详细情况,并会要求项目经理尽快跟客户取得联系,可以在第三方的见证和监督下,对所有的费用进行重新核实计算,按实计费。
对于钱经理提出客户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要求改动的说法,东方网记者致电该工程设计师杨先生,杨先生称,实际上,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并没有正式的设计图,公司仅为其制作了几张三维鸟瞰图,收费600元。而对于后续俞先生是否提出过改动的要求,杨先生表示,他对此并不知情,应该是俞先生跟现场的施工人员提的,而他也表示,自己已不再负责该项目。
然而,在钱经理做出口头承诺后的两天里,俞先生并没有接到来自添靓公司的任何电话,事后他请多家装修公司对其住房进行过现场评估,几家装修公司均表示其房屋的弱电箱位置安装明显不合理,有故意绕线的嫌疑。既愤怒又无奈的俞先生表示,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月16日,东方网记者再次致电添靓公司,了解该工程沟通协调的最新进展,公司前台表示会请钱经理回电。
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接到来自钱经理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