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周一零点起 成都市尾号限行扩大至绕城高速以内
来源:
瑞康科技
日期:2016-12-19 1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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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受持续重污染天气影响,成都市大气办发布通知,将于19号零时起启动成都市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
星期一(12月19日)零点开始,成都限行区域扩大至绕城高速以内(不含绕城)!限行尾号和限行时间不变!
根据预警相关规定,成都市交管局今晚(17号)发布成都交警发布《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的通知要求,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和《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自2016年12月19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
(一)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二)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除外,但不得从事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和有机溶剂的运输.
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电动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交警解读
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不是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仍然是工作日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限行车辆,是指除通告中不受限行的车辆外,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道路区域的限行范围扩大。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由原来二、三环路之间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扩大至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区域道路。即,原来不受限行的二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和三环路以外、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都属于限行范围内。
尾号限行时间不变。即,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20:00。
例如:
1、家住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车辆,由原来二、三环路之间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可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不受限行,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后,就不得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以及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2、家住三环路至绕城之间的车辆,由原来二、三环路之间机动车限行措施,可在三环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启动后,就不得在三环路至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区域道路上行驶。
3、家住绕城高速以外的车辆,由原来二、三环路限行措施,可在三环路以外至绕城高速之间的道路上行驶,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启动后,车辆不得进入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区域道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