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一家名为“凤凰1号”的楼盘做活动,转发微信、集一定数量的赞换取礼品,其中大奖奖品为一部iPhone 7手机,需要集齐3999个赞。
12月21日,张女士来到凤凰1号售楼部准备登记领奖,带着她从16日开始日夜搜集到的超过4000个赞。不过她被售楼部告知,苹果手机已被领走。为了让对方出示证据,她在售楼部待了一天,直到记者赶到,工作人员才拿出一份领奖记录。领奖记录上是一份有领奖者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集赞照片的4页打印纸,并不能说服张女士。
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领奖记录上登记的这位女士,她拒绝见面,不过她给记者发来了自己领取的苹果手机的照片。至于当时的领奖凭证——3999个赞的微信朋友圈,她说:“领了就删了,占内存。”
为领苹果手机,青白江女子没日没夜集满3999个赞
▲张女士展示自己集赞的赞
12月21日,张女士和自己的两个亲戚在青白江凤凰1号楼盘售楼部待了一天,是为了让对方给一个说法。
张女士转发了那条信息,并找朋友给自己点赞,“没日没夜地集赞。”记者注意到,21日凌晨1:56分,张女士还在朋友圈找人点赞。“我本身是做微商的,朋友圈有4000多个好友。”张女士表示,自己向所有好友发送了求点赞的请求,“有1000个左右的好友被我删除了,因为反复说他们都没有点赞。“同时,她又不停加入新的微信群里添加新好友。
终于集够了约4006个赞后,她在21日上午去售楼部,准备登记领奖。不过,她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奖已经被领走了。“我们要求他们拿出证据,对方以涉及他人隐私为由不给我们看。”张女士说道。
领奖记录:另一女子19日集满赞,领取了苹果手机
▲楼盘外的活动海报
21日下午5时许,成都商报记者赶到位于青白江区凤凰1号售楼部时,“集赞免费领”的广告牌还矗立在售楼部以及小区门口。一位负责销售的肖姓男子称,苹果手机确实已经被人领走了。“大概是19日中午的时候,当时我正好出去吃饭,经过的时候还看到了。”
傍晚18时前后,另一名杜姓工作人员拿出一份苹果手机的领奖记录。记者注意到,这份领奖记录有4页A4纸,其中包含领奖人持手机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手机上集赞的照片。领奖记录中还显示,领奖时间为12月19日,领奖人为青白江区一女子王晓华(化名)。“这个说服不了我们。”张女士认为,应当将领奖人叫来现场对质,“看一下她微信里的集赞记录,如果是真的,那么我们也服气了。”
肖先生向记者称,21日当天售楼部试着联系过领奖人,不过对方并不愿意露面。他还表示,微信信息中当时已经注明“礼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而且他们也在19日下午16:03分通过公众号发布了苹果手机被领的通知。
唯一获奖人:占内存,领奖后集赞信息就删了
▲获奖者给记者传来她领取的手机照片
成都商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领奖记录上的“王晓华”,“我不想参与你们的是非。”她拒绝了记者见面的请求,“给我兑换了就行,要采访找他们(售楼部,记者注)领导。”
反复沟通后,王晓华给记者发来了自己领到的手机照片。记者注意到,照片中粉色的苹果手机装在包装盒内,“周一领取的。”成都商报记者提出查看王晓华那条达到3999个赞的微信朋友圈信息,她回复说:“领了就删了,占内存。”
“如果是我,这条4000多个赞的微信朋友圈我是永远不会删除的。”张女士对王晓华的解释并不认可。“没有看到手机上点赞记录的证据,我是永远不会相信的。”
处理:售楼部提供一台洗衣机作为“安慰”
21日,张女士的堂哥也通过市长热线投诉。22日下午,青白江区大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前往了现场处理。成都商报记者从张女士以及肖先生处获悉,双方达成和解,售楼部向张女士提供一台洗衣机作为“安慰”。
“售楼部的做法还是有些欠妥。”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开发商销售部门并没有清楚地表明奖品领取的具体规则,让人产生怀疑也在所难免。“我认为,售楼部应该公示领奖人符合领奖条件的相关材料。”不过,领奖人的相关材料如果涉及到领奖人的身份信息等隐私,售楼部是有保密的义务、也有权拒绝提供给他人的。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寇翼认为,开发公司为推广楼盘而策划的此次活动为单方允诺的悬赏广告,售楼部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悬赏活动应公开、透明、公正,将活动信息及时公布,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打消参与者的疑虑。“作为参与者,无权要求中奖者与其对质,中奖者也无义务出面释疑。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只能向开发公司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