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和乡镇场镇交通治堵的 通 告
苍府通字〔2017〕2号
为有效应对春节期间人流、车流、物流高峰,保障春节期间县城区和乡镇场镇道路安全畅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2017年春节期间(1月21日至2月13日)县城区和乡镇场镇车辆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车辆停放管理。春节期间,县城区北门沟路(汽车客运站—原绣品厂段)、红军路(南侧)、人民东路、人民中路、人民西路、滨江路(沿嘉陵江侧)、汉昌路、兴贤街及刘家巷,一律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货车、三轮车、摩托车),也不得临时停车下客下货。乡镇场镇、新村聚居点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禁停范围。
二、落实车辆停放场所。春节期间,苍溪中学老校区、城郊中学、实验中学、陵江一小操场免费开放用于停放社会车辆;在滨江路河坝增设临时免费停车场4处;北门沟停车场、原麻纺厂、龙锦苑停车场一律免费开放,请广大市民就近选择停放车辆。各乡镇场镇和新村聚居点由各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自行落实车辆停放场所。
三、严管重罚。对春节期间乱停乱放车辆的,一律强制拖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实行违停有奖举报,欢迎广大居民拍照取证,可通过添加“苍溪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次给予5元微信红包奖励;也可通过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39-5224555)。
四、倡导绿色出行。为根本缓解春节期间交通压力,倡导广大城乡居民尽量选择步行、拼车,或骑自行车、乘公交等绿色健康出行方式,减轻交通压力,共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城乡居民相互转告,共同遵守。
特此通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