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聚餐喝酒,在餐厅楼梯上滑倒致小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客人说餐厅地上有水致其滑倒,并拿出倒地后拍的手机视频证明。餐厅称是客人喝了酒自己不小心,经办法官带着双方当事人重回现场勘查。法院一审判餐厅负60%责任,二审改判餐厅承担40%责任,须赔偿11.2万元。
2015年6月1日晚,何先生与朋友到番来顺餐厅二楼北京房就餐。21时许,何先生与朋友一同离开北京房,下楼时在楼梯上跌倒,随即被120救护车送至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高尿酸血症、低钾血症。何先生于2015年6月15日出院,住院共14天,花费医疗费43609.91元。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建议全休三个月,加强营养,术后三个月内患肢禁止下地行走,住院期间及康复期间需留陪护一人,术后一年左右返院拆除内固定物,预计住院费用约需10000元左右。
何先生自行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该中心于2015年10月23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何先生伤残等级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原审法院认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包括在通道正常行走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楼梯有水迹,该水迹随时有造成消费者滑倒的可餐厅作为经营者,没有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故对客人受伤承担60%责任;伤者应当知道喝酒有一定的危害性,其酒后下楼梯时应尽到小心谨慎义务,自担40%责任。二审改判为餐厅承担40%责任,赔偿11.2万元。
酒楼:
伤者喝酒穿拖鞋容易跌倒
为证明因餐厅楼梯湿滑导致其跌倒,何先生提供了手机拍摄的视频,视频可见何先生躺卧于楼梯上,表情痛苦并叫喊,楼梯可见水迹,餐厅工作人员余某拿毛巾为其敷脸,何先生对余某说敷脸没用是脚痛。
番来顺餐厅及其经营者认为楼梯上的水是何先生的同伴所倒洒,事发时何先生喝了酒,摔倒后餐厅经理用毛巾帮其敷脸醒酒,且何先生脚穿拖鞋,容易跌倒。
餐厅行政经理余某作证称,其巡房时亲眼看到何先生喝酒,何先生摔倒后上前帮忙时闻到其身上有很大的酒味,故用热毛巾为其敷脸醒酒,并由餐厅员工协助何先生叫救护车。
经办法官于2016年3月23日会同双方当事人到番来顺餐厅现场勘查,经勘查发现餐厅二楼至一楼楼梯铺设防滑砖、防滑带,楼梯转弯处张贴有“小心楼梯”标识,并安有扶手。何先生认为楼梯坡度较陡,楼梯前后宽度窄,且楼梯部分扶手设有竖直栏杆,导致无法扶着扶手顺梯而下。番来顺餐厅及其经营者认为何先生称楼梯有缺陷只是主观认识,并无证据证明楼梯不合格。
法院:
合理分配风险 酒楼担责40%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番来顺餐厅作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包括在通道正常行走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餐厅在楼梯处铺设防滑砖、防滑带,但是从视频可见,事发时楼梯有水迹,该水迹随时有造成消费者滑倒的可能,餐厅作为经营者,没有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故对何先生因跌倒致伤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番来顺餐厅应对何先生的人身伤害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何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喝酒有一定的危害性,其酒后下楼梯时应尽到小心谨慎的义务,结合本案的案情,何先生对其自身的人身伤害损失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原审法院确定何先生的损失合25.6万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餐厅应对何先生的上述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为15.3万余元。另外,上述事故造成何先生九级伤残的后果,何先生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过高,原审法院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在双方均未能充分举证证实涉案事故发生原因的情况下,从合理分配风险的角度,应认定作为经营者的番来顺餐厅负担次要责任为宜,改判番来顺餐厅就何先生涉案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由何先生自负60%的责任,判令番来顺餐厅赔偿11.2万元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其中还包括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