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乳业销售公司经理袁某某,因生意不好做,遂动上了歪脑筋。通过生意认识了河南省漯河市的陈某某,两人人合谋,从陈某某处购得假冒的“养元牌六个核桃”饮料(以下简称“六个核桃”)以每件35元的价格成交,随后以53余元的价格转卖给何某,合谋再以60元的价格批发出去,赚取差价。
2015年5月底,零售商何某向袁某某订购了500件六个核桃,并通过转账支付的方式,向袁某某提供的银行卡上支付货款,袁某某收到货款后,与河南漯河陈某某联系,以35元一件的价格从陈某某处购买了500件假冒的六个核桃,并以转账的方式向陈某某提供的银行卡上支付货款,随后陈某某通过物流公司,将500件假冒六个核桃运至何某处,何某以60余元一件的的价格批发给自贡境内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该批货在2015年6月初即销售完毕。
之后何某再次通过社交平台联系袁某某,同样以每件53元的价格向袁订购1000件假冒“六个核桃”,收到货款后,袁某某同样以35元一件的价格,向陈某某处购买了假冒的“六个核桃”,并直接从河南发货到自贡何某处。何某随即以60余元的价格,进行批发销售,卖出600余件。
6月下旬,何某的客户向其反映其卖出的“六个核桃”有问题,何某随即到代理商处购买了一瓶“六个核桃”与自己进的货物进行对比,发现外观包装颜色和重量都不一样、且味道也不一样,确信是假货。随后,何某将自己卖出的货品能够收回的都收了回来,并把收回的货品和还没有卖出的一起存放于库房,并联系袁某某要求退货,在退货无果的情况下,何某向生产公司反映了此事,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袁某某在通过何某销售假冒货物的同时,通过肖某、柳某某夫妇销售假冒的“六个核桃”3000多件。
在侦查中,执法部门经检测,发现上述“六个核桃”中检出脱氢乙酸183mg/kg,脱氢乙酸,俗称“防腐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上述“六个核桃”为不合格产品。公安机关经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销售经理袁某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20万元以上的行为,分别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同时判处参与销售的肖某、柳某某夫妇有期徒刑,同时宣告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