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李丹)今年7月30日凌晨,成都市民小琴(化名)驾车在该市武侯(微博 微信)区广厦路与双楠街路口,撞倒了一位骑三轮车的六旬太婆。她以为没有撞到什么东西,扬长而去。一周以后,当交警上门,告诉她撞到人了,她才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她将因肇事逃逸,面临15天的行政拘留。
11月14日,在成都市交警一分局接受询问的小琴仍一脸懵懂的感叹:“我以为罚点款赔点钱就没得事了呢。”
驾车撞倒太婆离去 警察上门才知道撞了人
小琴回忆,7月30日凌晨2点,她从烧烤店驾车回家,行至广厦路与双楠街交叉路口,正在左拐,听到车外传来微弱的声音。由于当时车内音乐开得较大,车外一片漆黑,她看了看四周,觉得没有撞到什么,也就没有下车查看,继续驶离。几天后,她的车拿去检修时,发现左前部有凹陷,便进行了修理,花了二三百元。她说,那时都没有意识到撞了人。
成都交警(微博)一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走访排查。1周后,锁定了肇事者小琴。“当时警察找上门来,说我撞了一个骑三轮车的太婆,我才晓得出事了。”小琴说。经过检查,太婆只是受了些轻微伤,她赔付了8000余元的费用。
肇事逃逸面临拘留 她以为“赔钱就没事了”
14日下午,面对民警和媒体,小琴低下了头。
27岁的她,今年3月才拿到驾照,正处于实习期未满的阶段。事隔4个月回忆此事,她将原因归结在“A柱挡住了视线”。当民警问小琴,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她说,自己虽然学了《道法》,但不知道什么叫肇事逃逸,听说好像要拘留。
民警认定,小琴的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不但将面临驾照被记满12分,予以吊销,5年内不得再申领,还将面临15天的行政拘留。这时,小琴才知道摊上了大事,语气吞吐:“是我的错我承认……我以为赔钱了就没事了……”
民警提醒:
切勿因“事小”侥幸逃逸
成都交警一分局事故大队民警表示,按照《道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遗弃车辆,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遗弃伤者,试图逃避法律追究,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由于其行为恶劣,行为轻微不但驾照将被吊销,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据统计,最近10天,成都交警一分局已经办理了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这3起案件都有一个共性,就是“小事故”,但驾驶员往往认为是小事,便抱有侥幸心理,作出了逃逸的举动。事实上,不管后果大小,驾驶员都应该及时下车,查看伤者状况,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