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老板太不像话了,几万元的员工工资都要拖欠,活该被法院封门”,11月17日,一些市民围在阆中市神门关嘉华龙超市门口,看着被法院贴着封条的超市大门议论纷纷。
记者在现场看到,超市入口处的大门内不但加了木条固定,而且还上了锁,门上贴有盖着阆中市人民法院鲜红印章的查封公告、封条、以及盖有阆中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鲜红印章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显得格外醒目、公告和查封指令书的生效时间是11月16日。
在法院封条旁边张贴着一张(2016)川1381执保229号查封公告,公告的内容为:本院依据(2016)川1381财保82号民事裁定书,于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阆中市嘉华龙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阆中市神门关的嘉华龙超市内所有货柜、货架、货物、配套设施。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财产进行处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究竟什么原因超市被查封,阆中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阆人社监令字(2016)第195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内容道出了个中原委。指令书的内容是:阆中市嘉华龙商贸有限公司,11月16日田某、苟某等15名职工集访投诉你公司在经营期间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及押金共计42098元,经调查,拖欠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责令你公司必须在11月18日上午12时前,核实结算并全额支付田某、苟某等15名职工及押金共计42098元。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中队(联系电话0817-6235575).逾期不改,本行政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或根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4】100号),《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六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处理这起劳资纠纷的赵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6日接到该超市员工投诉,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与该超市当班经理、财务人员及员工一道对所欠工资及退还押金金额进行了签字确认,该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阆中市嘉华龙商贸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支付令。
据知情人士透露,阆中市嘉华龙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8日,其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所在地为阆中市七里新区,法定代表人为:龚家远,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了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玩具、化妆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及配件、家具、家居用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目前,阆中市相关部门也对此事进行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