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礼拜不吃肉
你会怎样?
肉类食品深受大家喜爱
市面上各种肉类食品
五花八门
商贩销售安全放心肉
获得正当利益
无可厚非
但,总有一些商贩
利欲熏心、枉顾法律法规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肉类食品
2015年11月5号上午,渠县中滩乡的包某养猪场有两头猪突然病死了。由于包某对养猪场的生猪进行了商业保险,于是他给保险公司打去了电话。
得知这一情况,畜牧站的工作人员对两头病死猪,进行了深埋无害化处理。随后,工作人员将现场处理的照片传送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依据猪死亡原因、数量等情况向养猪户包某进行理赔。
但事情没有结束,包某打起了这两头病死猪的主意。
等畜牧站工作人员走后,包某挖出这两头死猪,然后给段某打去了电话。他说,我这里有两头死猪,你过来买。他们之间本身有很多联系,段某就开三轮车来到中滩乡,两人一起挖出死猪,还将另外一头快死的猪一起拉到渠县。
段某在渠城一家农贸市场销售猪肉,长期与包某有联系。包某以900元的价格将两头病死猪卖给了段某。
随后,段某驾驶三轮车将病死猪运送到了位于渠光路的冷冻仓库储存。与此同时,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了匿名电话,举报段某销售病死猪肉。
渠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获病死猪后,对其进行了检验鉴定。证实这三头猪属于病死猪,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当天,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将案件移送至渠县公安局。
渠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对段某进行讯问。段某交代猪是从渠县中滩乡包某处购买,包某卖给他的猪价格便宜。随后,公安机关对包某进行了讯问。包某说,不仅包括11月5号两头猪,还有11月3号的三头死猪。
据包某供诉,11月3号上午,他的养殖场有三头猪病死。他以300元的价格将病死猪同样贩卖给了段某。
2016年11月8号上午,渠县人民法院的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包某、段某两名被告人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
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包某和段某销售病死猪肉案的证言、证据。对两人在2015年11月3号和11月5号进行销售病死猪肉的行为进行指控。
结果是,经过审理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段某当庭忏悔错误,法庭认定的事实与我们起诉的一致。
渠县人民法院当庭对包某、段某两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包某、段某触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近几年,食品药品安全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加大力度保障食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