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成,300 万彩礼能否要回?
彩礼是我国独特的婚嫁风俗,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相当盛行。
然而,300 万彩礼,还是少见的吧?
男方出手真阔绰呀。
可是,新娘反悔,结婚不成,百万彩礼能否要回?
案情陈述
身在广州的原告江某(男)和被告胡某(女,均为化名)经亲友介绍于某年 3 月初确立了恋爱关系。同月 30 日,江某就在广州天河城购买了一枚 blinglingling 的大钻戒,当场赠送给女方。
到了当年清明节前,男孩江某打算带女孩胡某回老家扫墓。但女方说了,按照女方家乡的习俗,未下聘订婚前,可不能随便便跟着男方回家扫墓。男方得先下聘礼 300 万元,以示诚意。男方诚意十足也很土豪,果断转账了 300 万。女方顺利跟着男方回家乡祭祖。
同年4月中旬,两人在广州香格里拉酒店举行了订婚仪式。仪式上,男方还向女方父母支付了 108880 元礼金。订婚后,两人在四川某城市共筑爱巢并同居了大半年。
美好的开局,并没有带来太好的结局。双方在相处过程中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江某和胡某最终分手了。
婚结不成了,送出去的巨额彩礼咋办?
于是男方提出,让女方返还钻戒及彩礼 310 多万元。可是,女方仅同意返还钻戒及 108880 元的礼金,至于订婚仪式前支付的 300 万元,女方认为属于恋爱诚意金,拒绝返还。双方为了这 300 万元闹上法庭。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男方向女方转账的 300 万元是否属于彩礼性质,女方应否返还。
了解案情后,咱还是先了解一下与彩礼有关的知识吧。
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彩礼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在于:
1、 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的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
2、 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的压力。
…… 现在知道彩礼与 “ 爱情诚意金 ” 的区别了吧。
法院审判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主张 300 万元属于原告为确定恋爱关系而赠送的诚意金之意见,不予采纳。彩礼系当事人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另一方的钱物,如婚姻关系不能缔结,则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
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后即同居生活已逾半年,法院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酌情判定被告应返还原告 280 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