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起大货车交通导致死亡事故,经交警调查发现,死者自行钻入大货车底部导致事故发生,死者被判承担全部责任。事情的经过是怎么样的,碰瓷行为如何定性,如何辨别,如何处罚,请看下文。
女子自行钻入车底被大货车碾死
近日,济南市舜耕路发生一起离奇的交通死亡事故,一名中年女子被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碾压致死。交警调查发现,死亡女子系自行钻进大货车底部的。而就在事故发生前半个小时左右,这名女子还试图撞向一辆公交车,幸好当时公交司机刹车及时。
事发9月11日晚21时许,接到群众报警后济南市中交警赶到了舜耕路舜玉北路路口北侧,只见一名中年女子躺在人行道上,现场有大量血迹,经医务人员确认女子已当场死亡。然而碾压女子的大货车司机却称,他完全不知道怎么撞上的。
随着调查的深入,交警查到一条很重要线索:这名女性死者在事发前半个小时左右曾撞向一辆公交车。监控画面显示,公交车在行驶到舜耕路舜玉路路口以南时,这名女子突然从路边冲向公交车车头,幸好公交司机刹车及时才没有撞到她。随后,民警从大货车的临时停放地点附近调取了一段监控录像,视频中能清晰的看到,这名女子主动靠近过大货车,并蹲下身子钻进了大货车车底。至此,案件真相大白,因女子故意在快车道上坐卧、停留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碰瓷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碰瓷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不同的处罚。碰瓷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碰瓷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由于碰瓷的主观目的出于钱财的勒索和敲诈,因此在行为认定时,依据《刑法》中具体的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等具体量刑
(一)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触犯《刑法》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及金额较大,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则会因触犯刑法,被警方刑事拘留,并最终接受法院审判。由于碰瓷行为涉及金额通常较大,碰瓷者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大概率事件。在碰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多被定性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碰瓷行为有时还会因事态升级,演变成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更为严重的罪行。针对目前碰瓷手段花样频出的现象,现实中发生的碰瓷案件情形各异,有的案情较为复杂,司法实践中,对碰瓷案件究竟处以何种罪名,应视情形认定。但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选择的罪名必须能够“足以评价”犯罪行为,碰瓷行为的本质是诈骗钱财,但如果犯罪情节恶劣,在构成犯罪竞合的情况下,就宜以重罪定性。
但如果是碰瓷者故意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过激碰撞,则会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更重,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女子故意钻入货车底下碰瓷致使自己死亡的行为,属碰瓷行为,应为自己生命的失去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不承担事故责任。